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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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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庆自然资告字〔2026〕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总体方案》(庆发〔2019〕11号)要求,经批准,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庆自然出字〔2026〕040、04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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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宗地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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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积 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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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出字〔2026〕040号 |
340803036005GB00081W00000000 |
安庆高新区,外环西路与站南路交叉口东北侧 |
1899.32(2.85亩) |
港口码头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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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90.8048万元,其中土地价款68万元,建(构)筑物价款22.8048万元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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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出字〔2026〕041号 |
340803036006GB00028W00000000 |
安庆高新区,外环西路与站南路交叉口东北侧 |
28757.1(43.14亩) |
港口码头用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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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065.3052万元,其中土地价款1021万元,建(构)筑物价款44.3052万元 |
214 |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准确面积均以正式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参与竞买。
三、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挂牌方式。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28日到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环城西路99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环城西路99号)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申请人应于2026年10月28日上午12时前,到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上午12时(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10月28日下午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2026年10月21日至 2026年10月30日,挂牌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上午9:30。
挂牌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3号)。
七、特别提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踏勘组织现场察看。
3.两个地块上存在已罚没的建(构)筑物,属于国有资产,与土地一并处置。竞得人除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外,还需支付地上罚没建(构)筑物价款,地上罚没建(构)筑物价款与土地出让价款分别上缴。如出让价款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为土地出让价款。
4.两个地块均为现状出让,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水、电、气、通讯、排污管道等设施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竞得人自行决定地上建(构)筑物的保留使用或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宗地出让不对保留建(构)筑物的质量、安全等负责。若需拆除新建,应满足规划、建设、水利等方面政策文件要求。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须在1年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至安庆高新区管委会付清全部地上罚没建(构)筑物成交款。
7.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安庆高新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8.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9.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2025〕49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
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竞买咨询) 0556-5367525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 0556-5186053
2.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庆龙啸支行
账 号:1309005129200013377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30日